建设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攻坚行动
来源:铁骑通风设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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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15 15:10:32
一、行动目标
以问题为导向,用半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开展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攻坚行动,提升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
二、总体要求
加强智慧动态监督管理,重点对工地“出入口管理、打围施工、裸土覆盖、湿法作业”等防尘降尘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进行治理,严防严控扬尘污染源。
三、行动步骤
(一)治理时间
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治理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水务工程,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桥维护工程,拆除工地,混凝土搅拌站。
(三)治理阶段
1.集中治理阶段。从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5月31日,重点治理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扬尘,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检查台账,定期更新。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依法依规给予处罚、立查立改并实施“回头看”。
2.总结提升阶段。从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分析总结集中治理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强化管理,进一步优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效果,提升我市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文明施工标准化品质。
四、行动内容
(一)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治理
各建设工地责任单位须按照《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标准》等规定,重点针对建设工地围挡、基坑作业区、内部主要施工道路、主体结构楼层等,易产生施工扬尘的区域优化湿法作业、雾炮作业方式,对裸土和临时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密目网全覆盖,线性工地要强化施工打围和出入口管控,从源头上预防扬尘产生。出场车辆必须严格冲洗,不得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全面加强扬尘治理实效。
(二)加强拆除工地扬尘治理
各拆除工地责任单位要按照《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除工地扬尘防治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在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规范打围;拆除作业应实行分段施工,尽量减小拆除面,并采取湿法作业;建筑物拆除后,应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对于不能及时清理的建筑垃圾,须进行有效覆盖;建渣清运完毕后,须对裸露的场地进硬化或覆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督查拆除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违规操作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三)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管控
各混凝土搅拌站要规范安装、使用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严格落实降尘除尘措施。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督查混凝土搅拌站资质办理情况及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对非法新建站点予以取缔,对违规操作、降尘除尘措施不力或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经责令整改仍不到位的,责令停产整顿。
(四)加强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监管
2021年2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全市建设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检查和校准,对人为干扰设备正常运行或故意损坏设备的实行顶格处罚。